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 2023-10-31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698744847290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办公室负责机关运转、综合文稿起草、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值班、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印章管理、车辆保障、信息化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管理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承担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有关工作。

法规股: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生态环境标准、基准、技术规范的宣传、监督落实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执法案卷进行法制审核,承担信用牵总工作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分局内部审计工作。

党群与人事管理股:负责党群和分党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以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开展遵纪守法教育;负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落实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承担干部管理、年度考核、劳动工资、专业技术、因私出国(境)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财务管理股: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分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股: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相关工作,监督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以及湿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秸秆禁烧工作。

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股: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大气环境股:负责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开展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和流域生态补偿及水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股:负责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审批服务与排放管理股: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合开展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审查工作;做好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股: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环境执法管理股: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按照要求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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