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般程序处罚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 2024-01-12      发布机构:城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cgj/1705046053395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宁城罚决字〔2024〕第01

相对人名称

河北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W78

主要违法事实

202413日晚10时左右,河北汉*****有限公司车辆在凤凰路唐朝酒店门前运输建筑垃圾时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事由

运输建筑垃圾时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

实施机关

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8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