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24-03-29 发布机构:城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cgj/1711675700346
宁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1.居民:3元/户/月;
2.暂住人口:2元/人/月;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1.8元/人/月,向单位收取;
4.住宿学校:0.18元/人/月;非住宿学校:0.1元/人/月,向学校收取;
5.宾馆、酒店、旅店:1.6元/床/月,向单位收取;
6.医疗单位:1.8元/床/月,(不含医疗垃圾)向医疗单位收取;
7.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市场外摊点:1元/摊/日;
8.交通工具:①6座以下客车2元/辆/月;②7-20座客车3元/辆/月;③20座以上客车5元/辆/月;
9.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超市、百货商场、沿街门店、洗车、维修、加工等):0.6元/平方米/月(营业面积);
10.生产企业:0.6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
11.商业网点(包括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场所等):0.8元/平方米/月(营业面积);
12.饭店餐饮业:30平方米以下1元/平方米/月;超出30平方米部分按0.5元/平方米/月(营业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