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2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14029063926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宁北街道大及村、果村、凤凰镇孙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批次1号地涉及1个地块,3个行政村,为宁北街道大及村、果村、凤凰镇孙家庄村

1号地拟征收大及村村西南位于和平大街以南、石坊路以东(东至大及村地,西至,南至孙家庄村地,北至大及村地)的土地;拟征收果村村东南位于和平大街以南、石坊路以东(东至大及村地、孙家庄村地,西至,南至孙家庄村地,北至)的土地;拟征收孙家庄村西位于和平大街以南、石坊路以东(东至孙家庄村地,西至果村地,南至国有储备地,北至果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拟征收宁北街道大及村土地0.0159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59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拟征收宁北街道果村土地0.8153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8153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拟征收凤凰镇孙家庄村土地0.0485公顷,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485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160.985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因是建设用地,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宁北街道大及村、果村、凤凰镇孙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418日至202451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骁腾   电话:0319—5811007

联系人:张  卓   电话:0319—5805703

地址:宁北街道办事处、风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4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1.征地范围图-1号地.pdf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1号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