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4-04-29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14382028844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凤凰镇光复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凤凰镇光复村、平安路以西、规划双柳街以北(东至光复村地,西至光复村地,南至规划双柳街,北至光复村地);凤凰镇光复村、平安路以西、规划双柳街以南(东至光复村地,西至光复村地,南至光复村地,北至规划双柳街)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拟征收凤凰镇光复村土地0.07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0714公顷(其中耕地0.0714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拟征收凤凰镇光复村土地0.22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2287公顷(其中耕地0.2287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均见附件二。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54.918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凤凰镇光复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卓 电话:0319--5805703
地址:凤凰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