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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3月1日起试点推行即开即奖发票

时间:2021-03-03 17:15:02来源:宁晋报

3月1日起,县税务局组织实施,为全县个人消费者在试点范围内推行即开即奖发票。消费者依法取得试点行业50元(含)以上面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即可在线参与发票摇奖,即时开奖并发放奖金。

  据悉,目前零售、住宿、餐饮、娱乐等11类行业纳入有奖发票试点范围,除50元以下面额、受票方为单位等10种情形之外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都能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奖票宝”APP或关注“中慧奖票宝”微信公众号参与摇奖,有望随机获得设定档次的微信或支付宝红包。

  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温新起介绍,有奖发票活动长期有效,综合中奖率40%,设定的5个档次红包为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欢迎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取得发票,积极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作为试点单位,我们现阶段推出有奖发票活动,目的是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助力疫后消费市场回暖,浓厚更加公平税收营商环境。”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朋习表示。

  温馨提示1:试点推行有奖发票的11类行业是,零售业(超级市场零售除外)、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教育服务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建筑装饰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服务业、汽车修理与维护业。

  温馨提示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红字普通发票、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普通发票、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代开的普通发票、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自开票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普通发票、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票面金额(含税)在50元以下的发票、不征税或免税业务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