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0-02-06 18:54:47来源:宁晋发布

宁晋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的

通 告

疫情防控、事关你我,群防群治、人人有责。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社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防疫工作期间,分包县级干部、分包单位、临时党支部、分包科级干部、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所在小区、家属院的管理主体,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包联责任制、举报电话和发热门诊电话要在小区出入口等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全体社区居民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做好排查登记。要对本小区所有住户进行逐人摸排,特别是在公租房、出租屋等居住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以及探亲访友人员,建档立卡、一户一表、动态管理。


三、实施社区封闭式管理。各小区、家属院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进入小区人员一律测温、登记,车辆逐车核查登记。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如实上报有关事项。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去过武汉的和来自武汉的及其密切接触者、发热人员等有过密切接触的,要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并接受医学隔离观察。从县域外返宁人员,需在到达住处1小时内报告,并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鼓励居民对身边发热不报告、外地返乡的人员进行上报。


五、严格执行防控措施。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租户,房东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六、避免聚集减少外出。无事不出门,亲友别聚会,严格禁止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备。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七、做好个人家庭卫生。广大居民要加强居家防控,养成个人卫生习惯,出门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勤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保持良好体质。


八、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每天对小区内交通主干道、电梯、楼道、活动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特别是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箱及时消毒。


九、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积极劝导周边居民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广大爱心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到排查登记、值班值守、防控宣传等工作中。


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不主动申报个人信息,不配合入户调查登记,不配合检测体温,拒绝接受防控措施,隔离期间不服从管理、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根据情节,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319-5890885,0319-5804343

发热门诊电话:宁晋县医院:0319-5516521

宁晋县中西医结合医院:0319-5516023

宁晋县妇幼保健院:0319-5897707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宁晋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