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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3112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9-08-13
标题 颐和明珠c区物业费收费不合理
内容 颐和明珠c区物业没有达到1级物业标准,但是还是按照1级物业标准收费。另外小区物业不作为,垃圾打扫不及时,消防设施全部上锁,小区没有自行车棚,小区环境脏乱差。
回复人 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 消防大队 回复日期 2019-08-20
答复内容

      一、目前该小区是二级物业服务标准,根据《邢台市物服务收费标准》二级收费标准是0.65元/月±10%。目前该小区按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每平米0.7元。

      二、住建局已督促该物业公司,以后要加强小区及楼道内打扫次数,多督促、多巡查保证小区内环境整洁。

      三、由于消防箱内设施多次丢失,物业公司采取了上锁措施,消防大队和住建局已警告物业公司为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立即把锁打开,加强巡逻次数,防止消防栓丢失。

      四、电动车、自行车有放置场地,小区建时于1、2号楼北地下负一层为自行车电动车放置车棚,交房时已经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