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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3143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9-09-03
标题 颐和明珠B区问题
内容 颐和明珠B区小区交付使用已经2年左右,有些问题存在,希望给个回复,帮忙解决, 1.小区物业费收取问题过高,达不到一级物业,实际按7+4毛收取,收费明示未公布,住建局咨询未解释明了 2.小区水电费收取不能自助缴费,水电费二次加价,恶意停业主水电 3.小区消防栓被物业上锁,严重影响业主人身安全,容易造成消防事故 4.小区电动车停放问题迟迟不予解决,导致电动车只能随意停放,因而部分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影响居住安全 5.小区交付入住以来周边底商门市一直未施工完成,因而消防安全通道一直未建设完成(施工图纸上是存在于3号和6号楼之间的) 6.小区入住率已达到基本要求,希望政府帮助,能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因为之前去住建部门咨询未得其果)
回复人 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19-09-09
答复内容

      接到业主反映情况后,立即与宁晋县凤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费收取的问题:根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为物业费0.7元/平方米,电梯维护费0.4元/平方米。目前颐和明珠B区执行的是二级物业服务标准,物业费0.7元/平方米,电梯维护费0.3元/平方米。

      二、小区水电费不能自助缴费的问题:根据《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关于物业企业恶意停业主水电问题,我局责令该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业主停水停电,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

      三、消防栓上锁的问题:由于消防箱内设施多次丢失,物业公司采取了上锁措施,我局已警告物业公司为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立即把锁打开,加强巡逻次数,防止消防栓丢失。

      四、关于小区电动车停放问题:颐和明珠B区建有地下自行车库四个,建筑面积4686平米。

      五、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按照《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小区不低于30位业主或不低于占业主总数5%的业主自行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