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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2777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8-12-05
标题 社保无视国家法律、拒绝支付抚恤金
内容 本人父亲为宁晋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于2014年退休。今年因病去世,家人按相关要求、备齐材料去社保局办理抚恤金等后续事宜。社保局综合科接待人员说社保基金拒绝支付抚恤金,问其原因含糊其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金、抚恤补助费。 两款法律均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对全民公开。为何社保局可以无视国家法律、侵害公民权益。是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精?还是相关部门不作为?地方政府的文件能大于国家法律?难道邢台市宁晋县不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希望领导能出面协调解决。本人只是为争取公民的合法权益。如得不到有效答复,本人将依次在邢台市政务热线、河北省政务热线、河北省督导组热线、人社部信访热线等渠道逐级反应。
回复人 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18-12-18
答复内容

      经了解,反映人张*的父亲张**为县医院退休职工,县医院属差额事业单位,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原试点)养老保险。依据冀劳社办【1999】188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不包含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原试点)养老保险基金中不能列支抚恤金,且上级人社部门即省社保局、市社保局均不负责办理发放抚恤金事宜。至于张*所提出社保法及财务制度条款对应所有险种,单独截取某条属断章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