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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4514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21-03-15
标题 老人去世后抚恤金办理
内容 我父亲于2020年12月去世,文体局下属单位电影院,迟迟不给办理抚恤金,说本单位没有钱,让去找社保局,他们互相推托,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所以,我向你们留言,我想问,应该是哪个部门办理?执行标准是什么?希望能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
回复人 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1-03-18
答复内容

      按照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办理流程是由所属单位填写并呈报《一次性抚恤金申领表》。执行标准是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依据冀机社险【1999】3号文,列入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的支付渠道由财政或其所在单位支付。经与本人联系,其父亲为电影院退休人员,于2020年12月去世。电影院属我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原试点)养老保险。依据冀劳社办【1999】188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不包含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原试点)养老保险基金中不能列支抚恤金。属于统筹项目的丧葬费已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