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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5170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21-09-22
标题 讨薪问题
内容 *****拖欠工资近两万元,于2012年至2014年在厂里上班,因为拖欠工资离职,至今未支付工资,请相关部门协助沟通,尽快将拖欠工资返还。
回复人 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1-09-26
答复内容

    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迅速与反映人取得联系,2012年至2014年在该用人单位上班,拖欠反映人工资19000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此问题已超出我单位受理时效。已向反映人解释清楚政策,建议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反映人对政策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