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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839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9-03-12
标题 咨询养鸡场事宜
内容 我想在村子地里修建养鸡场,饲养蛋鸡,不知道可以么?是否属于违建?如果可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复人 自然资源规划局 回复日期 2019-03-26
答复内容

      修建养鸡场应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一、设施农用地选址应遵循如下原则: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施农业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地、盐碱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

      2.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食用菌生产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养鸡场性质属于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

      在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生产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将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需在项目开工前,按有关规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安复垦实际需要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用。

      用地协议 签订后,按要求及时将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用地协议、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垦协议等材料,分别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