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互动交流 >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信件编号 2874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9-04-17
标题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怎么获取
内容 宁晋县在职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工资)怎么获取?由本人办理还是单位?具体流程呢?
回复人 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19-04-22
答复内容

      医疗保障局对叶*反映的生育津贴获取流程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因留言预留的电话错误未能与本人取得联系。 

      关于生育津贴的政策:《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三十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十个月的,方可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间不发放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医保工作。监督电话:5884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