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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3177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9-09-24
标题 拆迁户办理房产证需要材料
内容 县城拆迁户办理不动产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需不需要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标准?如果需要缴的话可不可本人自己去相关部门缴?
回复人 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日期 2019-09-29
答复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的比例,把维修资金缴存到银行维修资金专户,关于维修资金的有关问题,可以找打5890649电话咨询。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据连续登记原则和依申请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按程序,首先由开发单位携带规划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资料到宁晋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然后,来电人和开发单位共同持以下资料到宁晋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笔录(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有纸式的);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拆迁安置合同;

   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

   资料提供齐全,我局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事宜可打电话咨询:0319-5856738   568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