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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3202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9-10-17
标题 开办居家养老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 村里老家有个大院,房屋十几间,安宁祥和,幽雅恬静.院中冬暖大棚可种菜养花,四周交通便利.打算办个居家式养老助老场所,特咨询领导:个人现在允许办这种类似养老院的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证件吗?
回复人 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19-10-22
答复内容

      自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颁布实施后,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文件规定:县民政局不再受理、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也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工商营业登记),以上均在行政审批局办理。

      办理法人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会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具体政策可咨询宁晋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民政局二楼205室),电话0319-580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