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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3311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9-12-20
标题 土地确权咨询
内容 领导您好,想问一下凤凰镇八里庄村农民承包的耕地确权工作什么时间开始呀?
回复人 农业农村局 回复日期 2019-12-27
答复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的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被依法征收和占用的土地,不再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和占用后,发包方可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故不再进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凤凰镇八里庄村耕地大部分被征用,如有确权需求,可由八里庄村书面向凤凰镇政府申请,再由凤凰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开展确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