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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3828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20-07-20
标题 居民用电
内容 小区居民用电每年超过1200度按每度0.82元收取,比正常每度0.52元多0.3元,请问电力局这样收取电费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还是有相关文件?
回复人 发改局 回复日期 2020-07-21
答复内容

      根据《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文件规定:

      1、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的确定。将全省城乡居民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2、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省内单独安装电能表,且电网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等能够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

      3、居民用电量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