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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72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4-09-16
标题 有关低保的问题
内容 最近县里重新审查低保的行动深得人心,大受好评。受人所托,我想咨询下我县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是人均年收入还是人均年纯收入?如何确定?是不是田地收入,打工收入,子女赡养费等全部算入?没有儿子,但有好几个女儿的可否申请?如何避免人情保?如有异议,如何投诉?谢谢。
回复人 宁晋县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14-09-28
答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现将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我县为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现施行阳光低保听证制度,申请程序为: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召开低保听证会,现场无记名投票推选出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并将推选人员名单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即可上报。凡具有我县常住农村户籍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280元的困难群众,都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赡养老人方面有相同的责任义务。
      群众有异议的可向县民政局低保核查中心反映情况,低保监督电话:568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