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杭州米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孙成森与你单位因劳动关系和经济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申请人要求依法裁决与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裁决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6日期间拖欠的工资60676.3元;依法裁决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641元。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1年12月22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001514943199。因你单位注册地点无人办公,且电话无人接听,故申请人诉求、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09点30分在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宁晋县方大科技园B10栋104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5867556)。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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