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绩效自评

发布时间: 2020-05-21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预算信息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mzj/1590053038435




摘要

报告封面
自评表
评价活动共性指标
自评表(续)



工作表 1: 报告封面


附件1













宁晋县部门工作活动(项目)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 2019 年度)

工作活动(项目)名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金

工作活动(项目)承担单位:  宁晋县民政局
(公章)

工作活动(项目)主管部门:宁晋县民政局
(公章)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类型:□预算申报前评价 □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2020 年 3 月 25日

工作表 2: 自评表


工作活动(项目)负责人李伟红、薛月华、杨晓青联系电话5804476
财务负责人康宝山联系电话5804476
单位地址宁高路12号
工作活动(项目)起止时间计划开始:  2019年1  月计划完成: 2019 年12  月
实际开始:  2019年1  月实际完成: 2019 年12  月
一、项目资金情况

以前年度资金(万元)本年度资金(评价项目的资金使用年度)
预算安排
(万元)
实际到位金额
(到达项目单位)
实际支出金额
(项目单位支出)
结余金额 (万元)              
合计




中央财政资金
519751975197
省财政资金342.67357235722294.911619.76
县财政资金
105910591059
其他财政资金443.49

443.49
二、工作活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绩效目标完成绩效目标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
绩效目标总目标紧扣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一、落实社会救助托底要求,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确保低保标准始终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高于扶贫标准。二、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及时,儿童福利设施功能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对申请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实施救助。
年度目标一、做好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我县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加大督导核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夯实兜底保障网。二、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及时,儿童福利设施功能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对申请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实施救助。一、加大摸排走访力度,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家庭情况,做好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工作;提高我县低保、特困保障标准,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出台《宁晋县民政局关于民政兜底扶贫工作督导方案》、《宁晋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做好农村低保督导核查,强化工作落实。二、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及时,儿童福利设施功能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对申请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实施救助。
绩 效 指 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人数23284人                                               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人数23284人                        
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人数3657人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人数3657人                      
救助临时救助人数821人                         救助临时救助人数821人                        
重度残疾人7079人重度残疾人7079
困难残疾人7444人困难残疾人7444人
孤儿救助人数224人孤儿救助人数224人
质量指标是否制定农村低保等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文件                                                           是                                                            
是否制定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核查办法      
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情况。满足需求
残疾人救助工作管理规范有序
成本指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是否达到上级按求达到要求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不低于
集中供养孤儿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月850元,集中供养孤儿月1150元
时效指标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情况。                                         及时发放到位                                        
效果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有无“漏保”现象                                                   无                                                    
被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有所改善
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及其成效宣传与信息公开情况成效显著,公开及时
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基本保障
救助对象满意度困难群众对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满意程度(≥90%)97%

工作表 3: 评价活动共性指标


三、宁晋县县级部门(单位)工作活动绩效评价共性指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指标内容评价标准得分
“工作活动”设置(15)工作活动相关性政策相关性3工作活动是否符合各级政府战略部署和发展规划,宏观政策、行业政策一致。工作活动符合各级政府战略部署和发展规划,宏观政策、行业政策一致,得3分。3
部门职责相关性3工作活动是否与部门职责、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相关。工作活动与部门职责、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相关,得3分。3
预算项目相关性3工作活动项下确定的预算项目是否合理,是否与工作活动密切相关;工作活动和项目预算安排是否合理。工作活动项下确定的预算项目合理,与工作活动密切相关,得1分;工作活动和项目预算安排合理,得2分。2
绩效目标、指标科学性绩效目标设立科学性3工作活动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责目标、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一致,是否能体现工作活动的产出和效果。工作活动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得1分;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目标、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一致,得1分;绩效目标能体现工作活动的产出和效果,得1分。2.5
绩效指标设立科学性3工作活动是否有明确的绩效指标,指标设置是否能准确反映活动目标完成情况,是否细化量化,是否可衡量。绩效指标设置能准确反映活动目标完成情况,得2分;细化量化,可衡量,得1分。2.5
“工作活动”管理(25)财务管理规范性资金拨付情况4实际拨付资金占预算安排资金的比例。资金没有足额到位,资金到位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分值的10%,到位率小于等于90%得0分4
资金支出进度4资金是否按照规定(计划)的时间进度要求拨付或下达支出进度每落后一个时间节点要求,扣分值的25%,扣完为止。4
资金使用规范性7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手续完整,符合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得3分;资金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得4分。7
工作活动实施保障管理制度健全性6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财务制度)是否明确、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能否保障工作活动顺利实施。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财务制度),得3分;各项方案和制度措施明确、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得3分。6
过程控制有效性4保障工作活动实施、资金安全的各项制度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有风险应对措施。保障工作活动实施、资金安全的各项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得2分,有风险应对措施,得2分。4
“工作活动”产出(25)工作活动产出数量完成率产出一数量完成率7反映工作活动设定目标的完成程度,由评价工作组结合被评价工作活动产出指标设置情况及业务情况进行细化,各项产出逐一评价,逐一确定分值。根据工作活动和具体产出指标设定每一项产出数量完成率的分值。完成率为100%的,得该项产出分值的满分;完成率为90%至100%的,得该项产出分值的90%;完成率为80%至90%的,得该项产出分值的80%;完成率为70%至80%的,得该项产出分值的60%:完成率低于70%的,不得分。6.5
产出二数量完成率
……
工作活动产出质量达标率产出一质量达标率7反映工作活动的产出是否达到预期质量标准。由评价工作组结合被评价工作活动产出指标设置情况及业务情况进行细化。根据工作活动和具体产出指标设定每一项产出质量达标率的分值。达标率为100%的,得该项产出分值的满分;达标率为90%至100%的,得该项产出分值的90%;达标率为80%至90%的,得该项产出分值的80%;达标率为70%至80%的,得该项产出分值的60%:达标率低于70%的,不得分。6.5
产出二质量达标率
……
工作活动产出完成及时性工作活动产出完成及时性6反映工作活动产出目标实现的及时程度。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得满分,未按时完成的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酌情扣分。6
项目完成率项目完成率5已完成的预算项目个数与即定预算项目个数的比率,用以反映该工作活动下的预算项目完成情况。预算项目全部完成的得满分,未按时完成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5
“工作活动”效果(35)经济效益根据具体工作活动细化9评价该工作活动对当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待细化(由评价组结合被评价工作活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及业务情况进行细化)。9
社会效益9评价该工作活动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待细化(由评价组结合被评价工作活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及业务情况进行细化)。9
生态效益9评价该工作活动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待细化(由评价组结合被评价工作活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及业务情况进行细化)。9
受益群体满意度受益群体满意度8通过发放问卷进行社会调查,评价受益群体及相关群体对该项工作活动的认可程度。待细化(由评价组结合被评价工作活动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及业务情况进行细化)。7
合计

100

96
备注:如某项工作活动项下不涉及某个二级指标时,评价时请将该指标分值合理分摊到相应一级指标下的其他二级指标项下。

工作表 4: 自评表(续)


四、工作活动(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工作活动(项目)绩效评价定级

  优秀 √        良好 ■      一般有效 □        无效 □        无法显示成效 □
需要说明问题
自评人员姓名职称/职务工作单位本人签字
闫爱娟主管副职民政局
郭栋主管副职民政局
李伟红社会救助股长民政局
杨晓青社会福利股长民政局
  填报人(签字):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机构意见






未聘请中介机构填:  无(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宁晋县民政局2019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政府战略规划或目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关系到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实现和执政根基的稳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二)单位工作目标。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且其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护理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的一、二级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根据《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 2006 〕 52 号)和《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的知道意见》(冀民【2013】118号)文件要求,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150元的标准为我县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以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

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居无定所,靠沿街乞讨的方式生存。在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的环境下大量的流浪乞讨人员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县容、交通、社会秩序乃至县城环境都受到了很大影响,为了对县内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190号)文件要求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河北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40号)、邢台市民政局 邢台市财政局 邢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邢民〔2017〕61号)、宁晋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晋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民〔201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我县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标准实施救助。

(三)工作活动(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兜底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工作活动(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情况

(一)工作活动(项目)总目标、年度目标设定情况。

1、宁晋县民政局紧扣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2019年工作目标是做好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我县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加大督导核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夯实兜底保障网;发挥好临时救助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2、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及时,儿童福利设施功能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对申请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实施救助。

(二)工作活动(项目)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落实社会救助托底要求,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确保低保标准始终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高于扶贫标准。加大摸排走访力度,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家庭情况,做好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工作;提高我县低保、特困保障标准,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出台《宁晋县民政局关于民政兜底扶贫工作督导方案》、《宁晋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做好农村低保督导核查,强化工作落实。

(三)调整情况。

无。

三、工作活动(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及取得成绩

(一)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指示,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按照按标施保、补差救助的要求,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使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执行绩效监控情况。

根据低保申请有关规定,我局对低保申请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定期进行核查,2019年年底我县救助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23284人,救助特困供养人员3657人,开展临时救助821人,孤儿224人,重度残疾人7079人,困难残疾人7444人,流浪乞讨救助31人次。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生活质量。

(三)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预算管理。由县民政局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项目标准要求进行编制,报县财政局审查批准后,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安排此项资金预算支出。

2.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实行设立专户,直接由财政局拨付银行,再由银行发放到个人的方法,收支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程序拨付。

3.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监督管理。为确保该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级要求,该项资金由县民政局财务股进行核算,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资金监督。 

(四)绩效管理制定建设及执行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预算资金共计982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8769万元,地方资金1059万元,已全部到位。上年结余786.16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19年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金8994.4万元,其中:城镇低保495万元;农村低保5208.4万元,特困供养1881.51万元;临时救助202.12万元,孤儿生活补助245.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961.87万元。结余1619.76万元。

(五)风险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无“漏保”、“错保”现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有效提高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工作活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工作活动(项目)自评组织情况。

此次绩效评价两项一级指标:分别为产出指标、效果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时效指标,效果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发展效益指标。

(二)工作活动(项目)评价结果。

通过检查、分析等方法对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优秀,具体评分情况见附表。

五、工作活动(项目)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一)工作活动(项目)实现绩效目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工作创新不够,在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中按部就班,探索创新还不够。

(二)工作活动(项目)实施中改进意见及措施。

加强政治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灵活运用,积极学习其他县市优秀工作经验。

(三)建议。

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学习借鉴先进方法和经验,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细则》规定,公安、卫生、交通以及城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但是并未针对参与部门从事哪些具体性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和规定,这种标准缺失的规定导致救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行政不作为现象。建议修订救助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单位协力维护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