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发布时间: 2020-05-28      发布机构:民宗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预算信息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文号:     索引号:mzj01/1590655583176


附件6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说明


投入(10

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5分)

职责明确(1分)

部门的职责设定是否符合“三定”方案中所赋予的职责,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工作的目的性与计划性。

符合(1);

不符合(0)。

1



活动合规性(2分)

部门的活动是否在职责范围之内并符合部门中长期规划,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活动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评价要点:

1.部门活动的设定在部门所确定的职责范围之内;

2.部门活动符合市委、市政府的发展规划及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与发展规划。

全部符合(2);

其中一项不符合(0)。

2



活动合理性(2分)

部门所设立的活动是否明确合理、活动的关键性指标设置是否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活动目标设定的合理性。

评价要点:

1.活动目标的设定是可量化的,可通过清晰、可衡量的关键指标值予以体现;

2.在活动目标设定时,将关键指标明细分解为具体的达成目标与工作任务。

全部符合(2);

其中一项不符合(0)。

2



预算配置情况(5)

在职人员控制率(1分)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由编制部门和人劳部门批复同意的临聘人员除外。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

1.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满分;

2.在职人员控制率大于或等于115%的,得0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在100%-11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max(在职人员控制率)-某部门在职人员控制率]/[max(在职人员控制率)-min(在职人员控制率)]×该指标分值。

0




三公经费”变动率(2分)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1.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或等于-5%的,得满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大于或等于10%的,得0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在-5%-1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max“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max“三公经费”变动率)-min“三公经费”变动率]×该指标分值。

0



重点支出安排率(2分)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1.重点支出安排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满分;

2.重点支出安排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85%-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部门重点支出安排率-min重点支出安排率]/[max重点支出安排率)-min重点支出安排率]×该指标分值。

2



过程(45)

预算执行情况(25)

预算完成率(5分)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1.预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满分;

2.预算完成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预算完成率在85%-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部门预算完成率-min(预算完成率)]/[max(预算完成率)-min(预算完成率)]×该指标分值。

5



预算调整率(3分)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1.预算调整率等于0的,得满分;

2.预算调整率大于或等于10%的,得0分;

3.预算调整率在0-1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确定:

得分=max(预算调整率)-某部门预算调整率]/max(预算调整率)-min(预算调整率)]×该指标分值。

2



支付进度率5分)

部门年度支付数与年度任务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程度。

支付进度率=(年度支付数/年度任务数)×100%

按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打分。得分=年度支付数/年度任务数×该指标分值。


5



结转结余率(4分)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1.结转结余率等于0的,得满分;

2.结转结余率大于或等于50%的,得0分;

3.结转结余率在0-5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max(结转结余率)-某部门结转结余率]/[max(结转结余率)-min(结转结余率)]×该指标分值。

4



公用经费控制率(4分)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1.公用经费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满分;

2.公用经费控制率大于或等于105%的,得0分;

3.公用经费控制率在100%-10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max(公用经费控制率)-某部门公用经费控制率]/max(公用经费控制率)-min(公用经费控制率)]×该指标分值。

4



政府采购执行率(4分)

通过对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个数与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个数的比较,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个数/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个数)×100%

政府采购项目中非预算内安排的项目除外。

1.政府采购执行率等于100%的,得满分;

2.政府采购执行率小于或等于90%的,0分;

3.政府采购执行率在90%-10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部门政府采购执行率-min(政府采购执行率)]/max(政府采购执行率)-min(政府采购执行率)]×该指标分值。




预算管理情况

15

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

3.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5.不存在截留情况;

6.不存在挤占情况;

7.不存在挪用情况;

8.不存在虚列支出情况。

全部符合(8);

符合其中七项(6);

符合其中六项(4);

符合其中五项(2);

符合其中四项及以下(0)。

8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3分)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评价要点:

1.公开预决算信息;

2.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3.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全部符合(3);

符合其中两项(2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

3



基础信息完善性4分)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评价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评价要点:

1.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

3.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

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符合全部四项(4);

符合其中三项(2);

符合其中两项(1);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

4



资产管理情况(5分)

资产管理完整性(2分)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1.资产保存完整;

2.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账实相符;

3.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符合全部三项(3);

符合其中两项(2);

符合其中一项(1);

符合零项(0)。

2



固定资产利用率(3分)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1.固定资产利用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满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在8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部门固定资产利用率-min(固定资产利用率)]/max(固定资产利用率)-min(固定资产利用率)]×该指标分值。

3



产出(25)

职责履行情况(25

履职完成情况(10分)

根据年度主要任务分解表的具体任务,逐项评价任务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责任制建立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价要点:
1.
每项任务是否已制定了明确、具体、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2.
每项任务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全部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还是未实施;
3.
每项任务实施效果情况,是优秀、良好、一般,还是无效果;
4.
每项任务是否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

根据不同部门履职的内容和特点,具体测算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10



项目完成质量达标率(15

部门已完成项目中质量达标项目个数占已完成项目个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项目质量达标率=(已完成项目中质量达标项目个数/已完成项目个数)×100%

项目质量达标是指项目决算验收合格。

1.项目质量达标率等于100%的,得满分;

2.项目质量达标率小于或等于99%的,得0分;

3.项目质量达标率在99%-10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部门项目质量达标率-min(项目质量达标率)]/max(项目质量达标率)-min(项目质量达标率)]×该指标分值。

15



效果(20分)


履职效益情况

20分)

经济效益5分)

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通过履行职责和预算安排支出项目的实施,对我市带来的经济影响。

评价要点:
1.
通过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了企事业单位效益增长情况;        
2.
通过预算支出项目的实施,促进了行业生产能力增长,从而带动行业经济效益增长;
3.
通过预算支出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劳动效率,节约成本费用;
4.
通过预算支出项目的实施,降低了损耗,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益;
5.
通过预算支出项目的实施,完善了突发情况的监测预警,保障了生产安全,降低了生产损失。

根据不同部门履职的内容和特点,具体测算部门履职产生的经济效益。

5



社会效益(5分)

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评价要点:
1.
通过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促进了企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带动就业增长情况;        
2.
通过预算支出项目的实施,是否明显促进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3.
通过部门履职是否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求;
4.
通过预算项目的实施,是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劳动强度,促进了劳动人民的身心健康;
5.
通过部门履职行业形象是否得到了大大提升了,增强了部门影响力。

根据不同部门履职的内容和特点,具体测算部门履职产生的社会效益。

5



生态效益(5分)

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评价要点:
1.
通过预算支出项目的实施,绿色、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明显带动各环节的节能减排,也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
2.
通过履职有效地控制虚假、伪劣、霉变等劣质产品进入市场,影响了人民生活质量,净化地市场环境;
3.
通过预算支出项目的实施,是否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
4.
通过预算支出项目的实施,周围环境得到了整治,面貌得到了改善。

根据不同部门履职的内容和特点,具体测算部门履职产生的生态效益。

5



服务对象满意度(5

通过对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调查,反映和考核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度调查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给予该项指标打分:

优秀(5);良好(3);合格(1);不合格(0)。

5













宁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宁晋县委、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发【20198号)和宁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字【2019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单位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指出绩效自评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
)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
)研究拟定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负责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

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指导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突发事件处置和民族地方社会稳定工作。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差别化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扶贫开发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艺术、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综合性宗教事务及专项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负责指导宗教院校工作。
      (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
十二)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教育转化宗教地下势力。
      (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管理工作。
      (
十四)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综合股。(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负责综合文字、公文把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 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参与报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负责机关人员因私出国()政审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维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承办民族自治地方庆典相关事宜;负责协调指导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办理出访来访人员审批手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负责民族宗教文献、史志、年鉴等整理编撰工作。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实施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民族行政执法和矛盾排查;研究民族宗教领城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问题处置;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民族事务。参与拟订民族地方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发展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艺术、语言文字、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方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负责沙数民族发展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工作, 组织赴民族地方现场办公工作;参与推动京津冀民族工作协同发展工作,指导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或承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工作;参与做好大中专院校和继续教育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承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负责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有关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民族地方科技发展有关工作。()宗教事务。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民问信仰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联系、培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在县委统战部领导下,承担代表人士在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治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天主教、基督教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联系、培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在市委统战部领导下,承担代表人士在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治理天主教基督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3.
人员及资产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职人数5人,其中公务员3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数7人。

2019年资产合计176158元(固定资产176158元),比2018年增加18380万。原因为人员增加,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等。负债总计0元,固定资产增加。

二、总体绩效目标: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

二、团结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抓好他们的思想建设,加强“独立、自办”方针教育。

三、管理境内宗教活动,保护合法,打击和抵御非法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教育转化地下宗教势力,抵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

五、管理境内宗教活动场所(点),负责对境内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审查、登记、等工作。

六、在宗教界中广泛开展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开展“自办、自养”,引导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负责统计和掌握境内少数民族情况,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八、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对清真食品企业摊点、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九、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有关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民族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帮扶民族地方经济发展;研究少数民族文教体艺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开展相关保护开发活动。

2、宗教事务管理

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监控、制止天主教地下分子的非法活动,协同管理宗教界人员对外交流等事宜。

3、民宗政务管理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维稳问题促进民族宗教团结、稳定,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用房,推进县宗教团体业务用房建设,妥善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

四、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是领导重视,加强专题协调。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制定安全稳定工作方案。召开统战、宣传、民宗、公安、卫计、市场监管、交警队、消防队等相关部门及重点乡镇负责人会议,对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是依法管理,加强事前监控。县民宗局对宗教活动事宜进行严格审核,对有关修士及其家庭进行政治审查和家访,了解情况做好工作;责成天主教堂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工作预案,对活动秩序、食品、车辆、消防等事项进行具体安排,落实了具体负责人员。

是强力引导,加强现场监督。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提前介入,多渠道做好重点神职人员和修士工作,大力加强政策和法制教育,积极引导教会依法按政策安排有关活动事宜。宗教活动当日,民宗局与县有关部门现场督导,具体协调,确保整个活动依法有序安全。

五、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差异性原因分析。

六、存在问题、采取的纠偏措施及改进绩效管理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部门编码及名称:【308】宁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职责名称

年度预算数

工作活动要点描述

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工作活动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解释

绩效指标评价标准





民族事务管理

1657.9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政策,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产出指标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次数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的次数(次)

≥4

3

2

<2


效果指标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率

民族法律政策宣传实际受众人群数目占标的人群数目的比例

&ge;85%

&ge;75%

&ge;60%

<60%


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案件解决率

成功解决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案件的数量占全部登记数量的比例

&ge;90%

&ge;80%

&ge;70%

<70%


协调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配合承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扶贫事宜;承办民族统计工作

较好的完成少数民族基本事务管理工作

产出指标

特困人群帮扶次数

开展特困人群帮扶次数(次)

&ge;10

&ge;7

&ge;3

<3


开展民族统计工作次数

年内开展民族统计工作的次数(次)

&ge;1

<1




宗教事务管理

7.5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对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补助;协调指导各教的基本事务管理工作。

完成宗教基本事务管理,加大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力度,及时解决各类问题

产出指标

宗教方针政策宣传次数

组织宗教方针政策宣传的次数(次)

&ge;4

3

2

<2


全县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次数

组织全县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的次数(次)

&ge;3

2

1

0


帮扶困难教职人员数量

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帮扶的困难教职人员数量(人)

&ge;100

&ge;80

&ge;50

<50


效果指标

全县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检查覆盖率

县较大型宗教场所检查数量占全部比例

&ge;80%

&ge;70%

&ge;60%

<60%


帮扶困难教职人员覆盖率

每年对县乡困难教职人员帮扶人数占全县困难教职人员总量的比例

&ge;80%

&ge;70%

&ge;60%

<60%


对地下主教、神甫及其骨干分子进行监控、反渗透,研究天主教神职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巩固爱国人员的领导地位

加大补助力度,增强反渗透能力

产出指标

**

**

**

**

**

**


效果指标

**

**

**

**

**

**


教育、培训各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培养各大宗教爱国爱教人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增强培训效果,确保结训人员数量

产出指标

培训人次

爱国爱教相关培训人次(人次)

&ge;45

&ge;40

&ge;35

<30


效果指标

培训通过率

爱国爱教相关培训考核通过人数占受训总人数的比例

&ge;90%

&ge;80%

&ge;70%

<70%


民宗政务管理

56.9

加强民族宗教的法制宣传和团结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维稳问题。处理其他不可预见的民族宗教问题

不断提高民族宗教法律政策宣传覆盖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妥善协助解决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解决其他民族宗教问题

产出指标

维稳问题解决率

已解决维稳问题占全部维稳问题的比例

&ge;90%

&ge;80%

&ge;70%

<70%


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产出指标

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综合事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事务工作任务的比例

100%

&ge;95%

&ge;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采购预算情况,详见下表。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 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912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值176158元,详见下表。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元)

固定资产总额

&mdash;&mdash;

176158

1.房屋(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



2.通用电子设备(台)

13

162283

3.家具用品(台)

9

1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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