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7-2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595556962738

为加快推进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围绕服务“三农”,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精神,根据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9〕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培养市场主体,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促进产销衔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有效发挥电子商务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建设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公共仓储物流配送中心,1个品牌网货研发中心,全县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便民消费、助力扶贫攻坚、产销对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整体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80%,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县域物流和农产品研发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1.建设1个1800平米以上的县级公共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以及在有需求的乡镇建设乡镇级配送中心,形成完善的电商配送体系。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县域农村现代流通水平。通过整合和引导各类物流资源,加强与商贸流通、邮政、物流、快递、供销等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协力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

2.建设1个品牌网货研发中心,强化农产品网销研发能力提升。筛选我县粮食深加工产品、食用菌、梨果、菊花等优质农特产品以及服装、休闲食品等优势产品,通过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等手段,建立健全适应电商发展的产品质量分级、产地认证、产品质量追溯等农村产品标准体系,打造宁晋县特色网销品牌,推动农村特色产品转型升级。

3.逐步建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在开展农产品品牌研发的同时,发挥县域产业优势,建设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

(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宁晋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配套服务,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建设1个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具备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电子结算等功能,增强服务功能。整合和引导各类电商和便民服务资源进驻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中心和服务站的盈利能力,为各类电商主体等提供一站式电商服务,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

2、加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在全县500人以上行政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按照要求配置相应设备设施,统一培训管理。结合县情,服务站点可融合商贸、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让农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

(三)加大电商主体技能培训力度。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电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服务水平。开展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涉农企业、具备条件建档立卡户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电商培训,提高各类电商主体的应用能力。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服务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着重培训实操技能,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做好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工作。开展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培养当地电商人才,如实做好培训记录,每年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

(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主体。

支持本地大型农村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发挥产品品牌和管理优势开展电子商务,扩大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带动与当地农村产品上行相关的电商主体发展。积极引导域外发展成熟的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当地农村电子商务,通过互利合作,拓展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壮大当地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力量,提升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各类电商创业大赛,营造氛围,选出一批优秀供应商、服务商、电子商务服务站长等主体,进一步激发本地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动力,引导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利用电子商务在农村创新创业,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

(五)强化电商精准扶贫举措。

以精准扶贫为导向,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为原则,以促进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和贫困农民创业就业为中心,按照长线与短线相衔接、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思路,细化电商精准扶贫措施,加强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支持农村网络商品的开发和推广。探索“公共服务中心+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建档立卡户”帮扶机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做好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报送。

县商务局和承办企业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数据记录、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做好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对接,达成信息报送协议,建立信息智能日报、人工月报及年报制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

四、项目资金使用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县域物流体系和农产品研发体系建设,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合理规划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发展智慧物流,资金使用比例为20%;支持建立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环节为一体的县域公共品牌授权管控体系,资金使用比例为20%;支持农村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比例为20%。

2.建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资金支持比例控制在25%。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体系,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支持乡镇、村级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改造资金支持比例控制在10%。

3.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资金使用比例控制在15%。支持对电商企业、合作社、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明确培训机制,强调培训转化率,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同时做好培训后服务工作,开展多形式电商人才活动,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4.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因项目需要确须调整的应控制在2%以内。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水、电、油等日常经营性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商务厅并组织实施。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以县政府名义函报省商务厅,并充分说明理由。

2.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项目开工后,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拨资金不低于60%。

3.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等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4.县商务局、财政局和扶贫办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报备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一)重点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0月)。

1.制定工作方案。县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并于2020年1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

2.确定承办企业。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前5批示范县的运营主体有成功案例的可作为优先招标条件。前5批示范县的运营主体有负面影响的,谨慎对待。原则上项目不分包。

3.建设运营。全面启动项目建设,承办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确保在既定时限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开展运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指导监管,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改正,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要求。

(二)组织项目验收(2020年9月-2020年10月)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我县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本县工作方案、资金方案及项目招投标文件,对综合示范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我县应将验收报告(含综合示范开展情况、成效)及资金审计报告,报送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备案。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2月)。

按商务部要求,迎接省商务厅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加大对典型地区、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推广示范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县商务、财政、扶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宁晋县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的建设,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综合示范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创新政策机制。

积极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政策资源,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承办企业及项目的扶持,并在土地、税费、人才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

(四)强化监督检查。

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做好服务建档立卡户、网上销售产品等记录,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于确无运营能力的承办企业及时更换,并监督承办企业做好项目交接,确保示范项目持续发展。

(五)推进政务公开。

参照省商务厅做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在省级专区和示范县专栏及时同步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和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

(六)做好总结推广。

及时发现和总结示范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密切与相关媒体的合作,通过整体策划、专题活动、定期宣传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运营模式,树立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典型。对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农产品网销、农村物流解决方案、电商扶贫脱贫、企业运营模式等典型案例,进行汇总、归纳,及时报送省商务厅,不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相互间借鉴交流。


附件:

宁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及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9〕1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宁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一)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

(二)网销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三)县、乡两级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建设;

(四)宁晋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五)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六)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培育。

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造成资源浪费。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水电油等日常经营性支出。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运营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2.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扶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3.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4.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县商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配合下,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估。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宁晋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3.根据《会计法》所规定的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定额补助。

2.资金的审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和项目相关资料报宁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电商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实际进度等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签订合同内容拨付资金。

3.资金的拨付

该项目2019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已到位。项目开工后,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拨付资金60%;项目完成工程量的70%后,再拨付资金30%;项目实施完成工程量的100%,验收完成后拨付资金10%。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电商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企业)验收申请后,电商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及资金审计报告,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条资金支持项目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资金支持项目承办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

第五章 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电商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向电商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按规定对该单位(企业)作出相应处罚。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商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