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8-16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动态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597547395948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市局转办
被举报单位
名称
宁晋县百花烛业有限公司、河北美思特工艺蜡烛有限公司
被举报单位
地址
毕家庄村东头
污染类型
转办时间2020.7.15反馈时间2020.7.21
举报内容宁晋县毕家庄村东头有几家做生日蜡烛的,特别脏乱差,有火灾隐患。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7.21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举报问题情况
举报人反映:宁晋县毕家庄村东头有几家做生日蜡烛的,特别脏乱差,有火灾隐患,原恒泰纺纱厂里也有一家。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调查,宁晋县毕家庄村东头河北恒纺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有两家做生日蜡烛的分别是宁晋县百花烛业有限公司和河北美思特工艺蜡烛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未生产且环保手续都齐全,不存在反映的脏乱差问题。                        
(三)反馈情况
案件查处后,我分局执法人员与该群众进行了联系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该群众对查处情况表示满意。
感谢热心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下一步,我分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各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得到保护。


艾辛庄三村网格监管员:潘丽辉13603194816
宁晋县分局执法人员:薛国辉、闫宁康、耿新密03195880022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0年7月21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被举报单位
名称
龙三蛋喷砂厂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四芝兰镇佃户营村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转办时间2020.7.24反馈时间2020.7.29
举报内容该厂无环评手续,喷漆作业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7.24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宁晋县四芝兰镇佃户营村小学西侧龙三蛋喷砂厂喷漆作业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加工作坊负责人真实姓名白运华(别名龙三蛋)利用自家宅基地经营毛坯件的清砂作业,生产工艺为:毛坯件—清砂机—打磨—成品。
二、查处情况                  
接到群众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当即联合四芝兰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加工小作坊有两台清砂机,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性手续,现场未发现喷漆迹象。在我局执法人员积极配合下,四芝兰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即联系电力部门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断电,并要求其负责人对其主要生产设备(清砂机)进行了拆除,后续加紧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手续未办理下来之前不得安装设备进行生产。
三、反馈情况
因交未留有举报人联系方式,案件查处后执法人员无法与其联系进行反馈。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佃户营村网格化监管员:    谷入强13373396599
大陆村镇政府工作人员:  魏玉玺15630988883
执法人员:  高云飞0319-5890634
王  磊0319-5890634


2020年7月29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被举报单位
名称
罗永坡电缆皮焚粉碎厂
被举报单位
地址
河渠镇李家营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转办时间2020.6.11反馈时间2020.6.18
举报内容夏天有刺鼻味道,噪音影响休息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6.11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1日,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派出执法人员接到关于“宁晋县李家营村罗永坡电缆皮粉碎厂,夏天有刺鼻味道,附近居民反应噪音影响休息”的问题后,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河渠镇环保所对河渠镇李家营村进行了排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6月16日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河渠镇环保所对举报件中举报的李家营村电缆皮破碎厂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厂位于河渠镇李家营村东,该企业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车间内外存有电缆皮,车间内电缆皮破碎生产设备未全部清理完成。
三、查处情况
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将该电缆皮加工厂移交乡镇环保所进行处理,限该厂三日内清理完成。
6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车间外存放电缆皮车间内设备已清理完毕。
由于举报人一直未接听电话,无法了解举报人是否满意。
四、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将结合河渠镇环保所将进一步加大对所属辖区内企业检查力度,坚持严格执法,铁腕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网格化环境监管员:   李江坤  15132900618
      二级网格化监管员:   候方山  15028300759
             执法人员:   李志恩  03195880010
                           耿会明  03195880010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0年6月18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被举报单位
名称
曹玉森电缆皮破碎厂
被举报单位
地址
贾家口
污染类型水污染
转办时间2020.6.16反馈时间2020.7.20
举报内容在耕地随意存放废旧电缆皮,粉碎的污水乱排放,调查一下是不是散乱污企业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6.16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调查情况
经查,所说的曹玉森电缆皮破碎厂,营业执照为“宁晋县顺鑫居民服务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528MAOF281F2E),经营者曹玉森,经营范围为废品回收、销售。
经调查,曹玉森将部分废旧电缆皮存放在了闲置农田内,其服务站院内没有粉碎机,有部分废旧电缆皮(已覆盖),之前,曹玉森曾破碎过废旧电缆皮,因无环保手续,已被当地政府取缔。当时,虽然破碎,但没有水洗工艺。目前,曹玉森只是进行废品回收与销售。未发现污水乱排放。
二、处理情况
1、要求曹玉森立即清理了闲置农田内的废旧电缆皮子。(后附照片)
2、加强对该场所的巡查监管,确保其在营业执照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同时,做好对废旧电缆皮子的苫盖,确保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反馈情况
经与举报人联系,其手机无法接通。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网格监管员:李跃宁13231925266
                                执法人员:张建永  5890637
                                         贾卫东  5890637

                                     2020年7月20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市局转办
被举报单位
名称
晶福苑建筑工地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凤凰镇原化肥厂旧址
污染类型噪音污染
转办时间2020.7.13反馈时间2020.7.22
举报内容宁晋县凤凰镇中曹村西,晶福苑西区施工现场夜间施工,造成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多次向县级环保部门举报但未解决问题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7.13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晶福苑西区施工工地位于宁晋县凤凰镇规划东关街南侧,规划新安路西侧(原化肥厂旧址),南距老化肥厂家属院约150米,东距中曹村最近住户约600米,西距平安花苑约200米,北侧为耕地,占地面积52418.78平方米,建设12栋住宅楼,1栋临街商铺。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为宁晋县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靳德旺,该项目于2018年10月29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备案号201813052800000747。晶福苑一期由宁晋县黑龙港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7栋楼(1、2、3、6、8、9、10号楼)正在建设主体结构(4—5层);晶福苑二期由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5栋楼(4、5、7、11、12号楼),正在建设主体结构(4-5层)。
二、调查情况
经查,6月10日晚举报人曾两次举报,第一次宁晋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晶福苑工地检查时,该工地楼体浇筑作业正在施工,执法人员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第二次凌晨1时左右举报后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工地停止施工,并告知其需连续浇筑作业必须主管部门备案,向四周张贴公告。工人撤离现场后执法人员才离开,举报人当日未再举报。6月13日晚,宁晋县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地下车库顶层混凝土浇筑需要连续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制止了浇筑工序施工,并对往来的商砼罐车进行了劝返。6月22日夜间再次接到举报后,宁晋县分局接听举报电话人员告知举报人夜间值班执法人员在宁晋县凤凰路和西仓路进行检查,不能立即到达现场并请举报人理解,随后,执法人员于1:24分到达晶福苑西区工地现场,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没有执法人员”情况。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工地预计22:00时完成浇筑作业,因混凝土地泵出现故障,浇筑作业未能及时结束,直至凌晨1:40时结束。执法人员对其未办理备案证明,也未向四周张贴公告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立案处罚3万元,目前已对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处罚程序正在进行。
对于群众举报的扬尘问题,2020年7月16日,我局结合市执法支队人员对该工地和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据了解该工地前期土方作业时,住建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均对该工地进行过现场检查,施工时雾炮和喷淋设备正常开启。晶福苑西区土方作业已于5月份结束,目前正在进行楼主体作业,现场未发现明显扬尘问题。(现场检查照片附后)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将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结合住建、城管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常态化工地夜间巡查,通过宣传教育、立案处罚等措施,严防工地夜间施工扰民及工地扬尘问题。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找到了居住在中曹村的举报人,并将详细情况对举报人进行了答复,举报人表示工地已经多日无夜间施工现象,不再影响其夜间休息。



2020年7月22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被举报单位
名称
无名厂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宁纺怡园小区南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转办时间2020.6.20反馈时间2020.7.22
举报内容家住宁纺集团怡园小区,刮南风时,晚上及半夜能闻到做电缆颗粒的味道(老家有亲戚做电缆,所以知道这个味道),味道特别大,尤其半夜味道刺鼻,夏天必须门窗紧闭,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起居。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6.20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家住宁纺集团怡园小区,刮南风时,晚上及半夜能闻到做电缆颗粒的味道(老家有亲戚做电缆,所以知道这个味道),味道特别大,尤其半夜味道刺鼻,夏天必须门窗紧闭,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起居。小区有五栋楼房,受影响人群很多,许多住户家中都有老人和小孩,大家健康问题不容忽视,望有关部门加以重视,尽早查明刺鼻味道来源,解决有毒异味污染问题。”
二、查处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凤凰镇环保所对宁纺集团正南方南曹村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查:宁纺集团小区正南方约500米有一处空闲院原来是做电缆辅料的,现已取缔,院内还有垃圾废料,已告知房主立即清理垃圾。宁纺集团小区正南方与上述空闲院并排宁晋县闫超电缆辅料有限公司,法人闫超,现已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宁纺集团集团小区正南方约1000米有一处空闲院原来是做电缆辅料的,现已取缔,

多次与举报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故不能与举报人进行反馈。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夜间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附照片

           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 :王友通 13930949818
执法人员:马  冰 15630983588
                                李淑芳 15131348808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0年7月22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市局转办
被举报单位
名称
宁晋县众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举报单位
地址
河渠镇大召村
污染类型违法生产
转办时间2020.7.23反馈时间2020.7.24
举报内容举报邢台市宁晋县众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粘土和中煤作为烧砖材料,不符合环保政策,典型“散乱污”违法生产企业,众鑫新型墙体材料公司位置位于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大召村西,粘土是发改委明令禁止使用的烧砖材料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7.23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3日,接到关于“举报邢台市宁晋县众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粘土和中煤作为烧砖材料,不符合环保政策,典型“散乱污”违法生产企业,众鑫新型墙体材料公司位置位于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大召村西,粘土是发改委明令禁止使用的烧砖材料”的问题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位于宁晋县河渠镇大召村,主要生产煤矸石页岩烧结多孔砖,现场负责人徐雪宁。
二、现场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23日对宁晋县河渠镇大召村村西北角砖厂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营业注册名称为“宁晋县众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原料为:煤矸石、页岩。主要生产设备为:双级真空砖机一台、双轴搅拌机一台、强力搅拌机一台、高速对辊机一台、除石对辊机一台、摆渡车4台、顶车机(4.5米)4台、供料箱5台、布袋除尘器1台、脱硫除尘器1台、风机5台、窑车200台、液压多斗挖掘机1台、切坯机1台、装载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棒式破碎机1台、搅拌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为:煤矸石页岩-颚式破碎机-棒式破碎机-煤筛-双轴搅拌机-陈化-强力搅拌机-双级真空制砖机-成型-切条-烘干-烧结-产品。
该企业煤矸石页岩烧结多孔砖争产项目于2016年11月25日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宁环评表【2016】204号,2017年5月4日通过验收合格,排污许可证编号:PWX-130528-0577-18(有效期2018年9月7日-2021年9月6日),环保手续齐全,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2020年对生产线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整改,已安装湿电除尘装置;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且各项数据稳定达标;该厂南侧仓库为煤矸石及页岩原料仓库,并配备喷淋及布袋除尘装置。
该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不存在举报中所描述的“散乱污”违法生产企业情况;主要生产原料为煤矸石、页岩,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厂使用的煤矸石取样送检,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我局人员尝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由于举报人电话不能接通,未能了解到举报人的满意程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各乡镇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所属辖区内企业检查力度,坚持严格执法,铁腕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后附企业环保手续)                   
  二级网格化监管负责人 :周卫涛  18231999123
                       徐军刚  13930999328
执法人员             :耿会明  03195880010
                         张晓晗  03195880010

                                         2020年7月24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市局转办
被举报单位
名称
宁晋县吉瑶机械厂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四芝兰镇南齐庄
污染类型噪音污染
转办时间2020.6.21反馈时间2020.6.22
举报内容四芝兰镇南齐庄村有利用冲压机生产零件的黑工厂,每天噪声特别大。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6.21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四芝兰镇南齐家庄村有利用冲压机生产零件的黑加工厂,每天噪音特别大”。该加工厂全名为宁晋县吉遥机械厂,经营者:张月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528MA09CDYQ5P,公司主要从事农机配件及机械的加工和销售,工艺流程:原材料—下料—电加热—锻压—毛坯件(成品)。
二、查处情况                  
2020年6月21日,接到转办单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宁晋县吉遥机械厂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2020年5月19日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第三方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我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加快第三方验收手续的办理,手续未完善之前不得开工生产。环保手续齐全后生产时确保密闭式生产,并要求企业在中午与夜间休息期间不得开工作业影响居民休息,现场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要求进行执行。
三、反馈情况
案件查处后执法人员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进行反馈,举报人无异议。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网格化监管员:马献超13831964555
四芝兰镇政府工作人员:张海宁0319-5933197
宁晋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 高云飞0319-5890634
郭泽民0319-5890634


2020年6月22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被举报单位
名称
河北速可乐士科技有限公司
被举报单位
地址
盐化工园区纬一路16号
污染类型水污染
转办时间2020.7.3反馈时间2020.7.15
举报内容2020.7.2下午开始下雨,傍晚地下水特别刺鼻的味道,接了一杯水,沉淀了一晚上,明显浑浊,很黄,刺鼻,7.3号把杯子里的水扔了,重新接了一杯,还是浑浊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7.3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2020.7.2下午开始下雨,傍晚地下水特别刺鼻的味道,接了一杯水,沉淀了一晚上,明显浑浊,很黄,刺鼻,7.3号把杯子里的水扔了,重新接了一杯,还是浑浊。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河北速可乐士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闫世广,主要从事三氯蔗糖的生产销售,该企业2015年2月9日办理环评手续(宁环字(2015)15号),2016年10月25日进行验收(宁环验(2016)081号),2020年4月2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528308123904X001X)。
二、查处情况
2020年7月15号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盐化工园区环保所对河北速可乐士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执法人员分别采取办公楼卫生间洗手池水龙头水样和厂区自备井临时洒水龙头水样,目测水质透明清澈,无刺鼻性气味,该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委托河北普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厂内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2020年7月15出具检测报告(普华测字【2020】第162号)地下水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地下水污染问题。
   三、反馈情况
经与举报人电话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表示认可。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管,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网格化监管人员:孙  召             5887696
现场调查人员:  张立强             5887696
王  骞             5890634
    尹洪波             5890634        
                                                2020年7月15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
被举报单位
名称
王献军塑料破碎
被举报单位
地址
贾家口镇尧台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转办时间2020.7.3反馈时间2020.7.4
举报内容王献军散乱污厂,三段两清后现在又恢复生产了并且变本加厉增加了一条生产线,现在两条生产线同时生产。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7.3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调查情况
经查,王献军加工点位于尧台三村,之前曾经破碎过废旧塑料,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成品。因无环保手续,已被当地政府取缔。现场检查时,没有生产,厂区院内没有发现举报人所说的两条生产线,没有原料和产品。
    二、处理情况
加强对该场所的巡查监管,避免出现反弹。
三、反馈情况
经与举报人联系,其手机无法接通。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级网格化监管员:李学忠 13784916188
                           执法人员:李  杰  5890641
                                     石光波  5890641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