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养老金,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 2020-08-20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rsj/1597894193427

冒领养老金,后果很严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国家赋予的法定责任。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是自己的法定权益。但如果离退休人员已丧失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去世、失踪、判刑等),其家属却想“钻空子”继续领取,迟迟未申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或伪照证明冒领养老金。这种冒领养老金的行为看似“占便宜”,实则会“吃大亏”,被发现后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哪些属于骗取养老金行为?

为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并列举了7种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二、骗保有哪些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骗取养老金被发现后果很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

 

举报受理:宁晋县人社局基金财务科  0319-5882137

宁晋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  0319-5804063

宁晋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319-5805059

 

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