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 2020-11-11      发布机构:人大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决算信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rdb/1605075607221

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

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摘要】根据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邢发[2019]17号)、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邢市财预[2019]66号)等文件的要求,我们对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资金共18.2万元,用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我县人大代表各项大会、调研和专题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通过了解项目背景资料,听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核对项目档案,资料、财务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设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分析,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综合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良”。

现将2019年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2019年,县人大继续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代表活动费,保障我县人大代表各项大会、调研和专题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主要内容

2019年财政安排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预算资金18.2万,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

二、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的决策情况、具体实施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提出加强代表活动支出管理建议,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使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加强项目管理,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是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资金18.2万元。

本次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的决策情况;资金投入及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绩效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项目实施日期:2019年1月-12月。

(二)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基本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绩效相关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要求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方法科学可行;公正公开要求绩效评价应真实、客观、公正、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级分类原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绩效相关原则要求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可以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方法

1、指标体系设定情况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结合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设计形成了《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指标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工作活动设置、工作活动管理、工作活动产出、工作活动效果,总分值100分,细化为9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名称

名称

名称

“工作活动”设置(15分)

 项目立项情况

是否符合代表活动工作发展的需要

3

项目与活动与职责相关性

2

组织机制建设

组织机制健全性

2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工作活动”管理(25分)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实际使用率

5

资金使用规范性

7

组织实施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制度执行有效性

6

开展自评情况

4

“工作活动”产出(45分)

数量指标

开展调查、执法检查次数

24

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21

“工作活动”效果(15分)

社会效益指标

长期使用性

9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率

6

合计

100

2、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结合2019年县代表活动经费项目实施情况,我们采取计划标准作为评价的标准。

根据评价对象具体情况,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通过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比较绩效目标设置与实施情况,向代表及群众调查问卷等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评价等级设置情况

为更好地反映项目单位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划分为四档,标准如下:

项目

分值

>95分

>85分,<=95分

>65分,<=85分

<=65分

(四)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评价工作将网络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数字资料与纸质资料评价相结合;会计资料评价与技术资料评价相结合。

1、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对项目资料中反映的或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2、实地检查的形式:采取座谈、现场核实、走访、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方式。

3、综合评价。评价组在全面分析整理被评价项目的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总结评价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议与打分,得出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得分及评价等级

通过分析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良”。

(二)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评价分析,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县人大代表活动发展的需要,项目按照要求实施,与政策要求相关性高;项目管理有待完善,项目资金拨付及时性、预算管理准确性有待加强;项目产出基本完成,代表调查、培训等活动,在实施问卷调查的过程中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项目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工作活动设置评价分析15分,得分15分,得分率100%

1、政策相关性3分,评价得分3分。实施的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符合县人大代表发展的需要。

2、项目活动与部门职责相关性2分,得2分。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水平是县人大部门的职责和重点工作。项目预算与代表工作活动密切相关,预算安排根据代表活动发展的要求,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3、组织机制健全性2分,得2分。项目制定了资金使用计划,成立了管理小组或安排了负责人员,分工合理,责任落实到人。

4、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得4分。项目活动设置了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一致。

5、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得4分。绩效指标设置细化、量化准确反映了活动目标完成情况。

(二)工作活动管理25分,得23分,得分率92%。

6、资金实际使用率5分,得5分。代表活动经费项目资金共计18.2万元,实际使用18.2万元,资金实际使用率100%。

7、资金使用规范性7分,得7分。项目资金专账核算,科目正确,核算准确,未发现不合规支出和虚列支出情况。

8、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得3分。县人大制定了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9、制度执行有效性6分,得6分。通过对代表活动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项活动严格遵循制度要求执行。

10、开展自评情况4分,得2分。本单位对该项目组织开展了绩效评价,并出具了自评报告。但量化程度不够,未能全面反映工作活动产出和效果,扣2分。

(三)工作活动产出45分,得42分,得分率93%

11、项目完成率24分,得22分。实际调查、检查的完成数量占计划的93%,扣2分。

12、成本节约率21分,得20分2019年项目结束后进行了结算审核,实际成本等于计划成本,成本节约率完成较好。

(四)工作活动效果15分,得15分,得分率100%。

13、长期性9分,得9分。通过经常性的组织代表调查、培训,各代表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保障了我县人大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14、受益群体满意度6分,得6分。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该项进行评价,群体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绩效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需不断提高代表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县人大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人大代表积极开展调研、收集意见和建议,但在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县人大会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绩效指标设定细化不够

项目出具了自评报告,但所设定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等细化的程度不够,不能恰当反映绩效目标得实现程度,不能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六、建议

(一)经常性深入乡村、社区和选区了解群众所想、所需、所盼,倾听群众的呼声,更加准确地反映和表达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实现宁晋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项目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分析。

(二)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化、量化,提高可衡量性和操作明晰性。


    附件:2019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