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重点评价项目

发布时间: 2020-11-12      发布机构:法院           字体:[  ]

体裁分类:预算信息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fy/1605172123284

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

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

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摘要】我们接受邢台市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邢发[2019]17号)、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邢市财预[2019]66号)等文件的要求,对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资金共31.1万元,安排用于业务装备购置。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通过了解项目背景资料,听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核对项目档案,资料、财务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设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分析,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综合得分95.5分,评价等级为“优”。

现将2019年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办案工作能力,保障外出执行办案、安全保卫等工作有序开展,我院将上级下达的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购买装备。

(二)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主要内容

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共计31.1万元,包括:

1购置电子设备类,电脑103.3万元、扫描仪90.38万元、彩色双面打印机73.01万元、针式打印机50.9万元、普通打印机50.45万元,共计11.08万元。

2、安装360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6万元,包括:安全运维管控模块2503万元、移动存储管控模块2503万元。

3、购置相机一部,外出执行办案用,佳能1.5万元。

4、信息中心机房安装服务器一台,华为,3.62万元。

5、购置警用装备8.9万元,包括:执法记录仪40.76万元、折叠梯0.7万元、液体探测仪0.88万元、鞋底探测仪1.5万元、被告人椅0.75万元、储物柜0.7万元、安检门3万元、8件套单警装备0.19万元、盾牌0.09万元、三辊通道闸机0.33万元。

二、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的决策情况、具体实施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提出加强支出管理建议,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使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加强项目管理,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是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资金31.1万元,安排用于业务装备购置。

本次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的决策情况;资金投入及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绩效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项目实施日期:20191-12

(二)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基本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绩效相关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要求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方法科学可行;公正公开要求绩效评价应真实、客观、公正、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级分类原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绩效相关原则要求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可以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方法

1、指标体系设定情况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结合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设计形成了《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工作绩效评价指标》,指标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工作活动设置、工作活动管理、工作活动产出、工作活动效果,总分值100分,细化为12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名称

名称

名称

工作活动”设置(15分)

项目立项情况

是否符合法院发展的需要

3

项目与活动与职责相关性

2

组织机制建设

组织机制健全性

2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工作活动”管理(25分)

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实际使用率

5

资金使用规范性

7

组织实施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性

3

制度执行有效性

6

开展自评情况

4

工作活动”产出(45分)

数量指标

项目完成率

12

质量指标

质量达标率

12

时效时标

工作活动完成及时性

10

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11

工作活动”效果(15分)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法院办公条件

9

群众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6

合计

100

2、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结合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实施情况,我们采取计划标准作为评价的标准。

根据评价对象具体情况,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通过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比较绩效目标设置与实施情况,向我院干警发放调查问卷等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评价等级设置情况

为更好地反映项目单位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划分为四档,标准如下:

项目

分值

&ge;90

&ge;80分,<90

&ge;60分,<80

60



(四)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评价工作将网络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数字资料与纸质资料评价相结合;会计资料评价与工程技术资料评价相结合。

1、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对项目资料中反映的或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2、实地检查的形式:采取座谈、现场核实、走访、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方式。

3、综合评价。评价组在全面分析整理被评价项目的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总结评价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议与打分,得出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得分及评价等级

通过分析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工作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5.5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评价分析,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资金使用符合法院的需要项目按照要求实施,与政策要求相关性高;项目管理有待完善,项目资金拨付及时性、预算管理准确性有待加强;项目产出基本完成,在实施问卷调查的过程中干警满意度较高,项目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1.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 工作活动设置评价分析15分,得分13分,得分率86.67%

1、政策相关性3分,评价得分3分。实施的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与宏观政策和行业政策一致,符合法院发展的需要。

2、项目活动与部门职责相关性2分,得2分。逐步改善法院办公条件是部门职责,项目预算与法院工作活动密切相关,预算安排根据法院持续发展的要求,考虑法院干警规模合理安排。

3、组织机制健全性2分,得2分。各部门制定了设备资金使用计划,成立了管理小组或安排了负责人员,分工合理,责任落实到人。

4、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得4分。项目活动设置了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一致。

5、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得2分。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绩效目标虽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方面进一步细化、量化、更具可衡量性,本项扣2分。

(二)工作活动管理25分,得23分,得分率92%

6、资金实际使用率5分,得5分。拨付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资金共计31.1万元,实际使用31.1万元,资金实际使用率100%

7、资金使用规范性7分,得7分。项目资金专账核算,科目正确,核算准确,未发现不合规支出和虚列支出情况。

8、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得3分。我院制定了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9、制度执行有效性6分,得6分。通过对我院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资料不完善。

10、开展自评情况4分,得2分。我院对该项目组织开展了绩效评价,出具了自评报告,但量化程度不够,未能全面反映工作活动产出和效果,扣2分。

(三)工作活动产出45分,得45分,得分率100%

11、项目完成率12分,得12分。项目共涉及金额31.1万元,已完成100%

12、质量达标率12分,得12分。我院购买设备验收合格。

13、工作活动完成及时性10分,得10分。我院截止到201912月份准备全部购买安装完毕。

14、成本节约率11分,得11分。项目完工后进行了结算审核,,成本节约率完成较好。

  1. 工作活动效果15分,得14.5分,得分率96.67%

15、改善法院办公条件9分,得9分。通过项目的实施,我院的办公设施进一步完善,办公设备用具等进一步增加,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改善。

16、干警满意度6分,得5.5分。通过向法院干警发放调查问卷方式对该项进行评价,受益群体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到85%以上。部分干警表示仍有一些办公设备需要配备,故扣0.5分。

五、绩效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绩效指标设定细化不够

项目出具了自评报告,但所设定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等细化的程度不够,不能恰当反映绩效目标得实现程度,不能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六、建议

(一)建议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资料归集齐全,分年度,按类别进行归档,由专人保管负责。

(二)建议预算单位加强管理,提前谋划,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更详细的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对已完工没验收的尽快验收,已验收的加快审核或审计,达到付款条件的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三)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化、量化,提高可衡量性和操作明晰性。

(四)调查问卷反馈的信息显示我院干警对改善办公条件资金进一步增加支持力度有更高的期待,建议增加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我院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为法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资金(冀财行[2018]81号)业务装备项目指标设置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