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宁晋县高中助学金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2-02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决算信息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jyj/1606877346718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邢发201917号)、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邢市财预〔2019〕66号)等文件要求。经局领导批准,决定对宁晋县高中助学金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为保障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一)通过对2019年宁晋县高中助学金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的决策情况、具体实施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提出加强支出管理建议,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促使项目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加强项目管理,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本次评价对象是2019年宁晋县高中助学金项目资金120万元,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助学金工作,统筹使用各类救助资源,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就学。

本次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2019年宁晋县高中助学金项目的决策情况;资金投入及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绩效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项目实施日期:2019年1月-12月


三、绩效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四)《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2006〕32号)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六)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得实施意见》邢发〔2019〕17号

(七)《邢台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邢市财预〔2019〕66号)

(八)《邢台市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邢市财预〔2019〕76号)


四、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本次评价工作由宁晋县财政局组织,由财政局教科文股、预算股、监督股具体实施。

由财政局教科文股、预算股、监督股人员组成绩效评价组,负责人为高雁云。绩效评价组根据宁晋县教育局报送的2019年宁晋县高中助学金项目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负责具体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报告的撰写等。

(二)具体绩效评价时间安排

根据本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统一安排,本项目工作进度计划为2020年6月4日至6月15日。

(三)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评价工作将网络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数字资料与纸质资料评价相结合;会计资料评价与工程技术资料评价相结合。

1、在听取宁晋县教育局对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对项目资料中反映的或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2、实地检查的形式:采取座谈、现场核实、走访、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方式。

3、综合评价。评价组在全面分析整理被评价项目的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总结评价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议与打分,得出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现实意义。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确保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通力配合。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邢台市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邢市财预〔2019〕76号)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做到评价依据充分、详实,评价指标标准、合理、准确。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工作,提供完整真实的评价资料。

(三)落实专人,积极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期间与绩效评价组的联系沟通以便于工作的协调。

(四)遵守纪律,依法监督。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开展,参加绩效评价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遵守有关廉政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