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18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rsj/1608254788312

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9〕1号),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邢台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8〕21号),结合我县实际,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范围和补贴等标准,制定出台《实施意见》,以务实管用的真招实招,帮助企业缓解压力,稳定就业岗位。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经济和就业形势,提出若干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共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扶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具体包括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强化企业融资服务等措施。第二部分是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就业,具体包括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实施就业见习等措施。第三部分是加强职业培训促进提升就业,具体包括支持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措施。第四部分是深化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具体包括实行常住地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措施。第五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具体包括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抓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加强资金监管、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等措施。

三、具体措施

(一)扶持企业稳定发展。一是落实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二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二)鼓励扶持就业创业。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个人创业可最高申请15万元、合伙创业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二是支持创业孵化服务载体建设,加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管理服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落实小微企业租金补贴政策,初次床板小微企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三是落实青年见习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24岁失业青年,常住我县的失业青年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积极实施职业培训。一是加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在岗培训,符合条件的,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二是全面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除充分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三是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术技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四)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一是做好常住地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服务。常驻我县的大龄、残疾、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等劳动者可再县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有关就业援助政策。二是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待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接续医疗保险。三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我县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宁晋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