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23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动态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608708813507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微信举报
被举报单位
名称
老牛场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宁晋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转办时间2020.11.25反馈时间2020.11.26
举报内容贾家口永上小区东边废弃牛厂里面是个散乱污窝点,小区后面是通向牛厂的路,从大路上很难发现里面有厂子,紧邻小区,影响严重。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11.25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举报内容
贾家口镇永上小区东边废弃牛厂里面是个散乱污窝点,小区后面是通向牛厂的路,从大路上很难发现里面有厂子,紧邻小区,影响严重。
二、调查情况
2020年11月26日,我执法人员联合贾家口镇环保所对贾家口镇永上小区东边废弃牛厂里面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地点为一家个体经营的家庭农场,实名为:宁晋县腾发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为:92130528MAOBKXL26A,负责人耿振方,主要经营蔬菜、粮食、棉花的销售,在农场院内盖有猪舍,没有发现举报人所说的散乱污窝点。(后附现场照片)
三、处理情况
要求宁晋县腾发家庭农场清理院内垃圾,保持环境干净卫生。
四、反馈情况
经与举报人联系,手机号为空号。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贾家口镇环保所:商巍   5488200
                            执法人员:张建永  5890637
                                      石光波  5890637


2019年11月26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微信举报
被举报单位
名称
家乐园风机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宁晋县凤凰路家乐园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转办时间2020.10.26反馈时间2020.11.6
举报内容我是宁晋一品江山小区的居民,家乐园楼顶有多个风机噪音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能解决,我们受噪音污染已经数年之久,请加了晕啊立即拆除噪音风机,给我们造成巨大的影响,我硕的是他楼顶的风机噪音,不是大环境的声音,请不要推卸责任,我们不接受加隔音,他们加的隔音就是敷衍了事,不起任何作用。这个问题我们邻居已先后反映20多次,每次都解决不了,用官话套话敷衍我们,请领导调查下,是管不了还是不愿意管,帮我们做主。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10.26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我是一品江山小区的居民,家乐园楼顶有多个风机噪音污染严重,多次反应未能解决,我们受噪音污染已经数年之久,请家乐园立即拆除噪音风机,给我们造成巨大的影响,我说的是他楼顶的风机噪音,不是大环境噪音,请不要推卸责任,我们不接受加隔音,他们加的隔音就是敷衍了事,不起任何作用,这个问题我们邻居已先后反映20多次,每次都解决不了,用官话套话敷衍我们,请领导调查下,是管不了还是不愿意管,帮我们做主。”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1月1日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到举报人所说的家乐园商场内进行排查,现场发现该商场楼顶有正在工作的空调室外机,距离一品江山小区最近住户直线距离约60米,据现场查看商场的楼顶的空调室外机,两台室外机东侧、北侧、西侧都加装彩钢瓦采取了降噪措施,家乐园负责人称由于考虑到室外风机需要降温散热顶部和南侧没有家装隔音设备,负责人表示请专业人士来设计空调室外机的降噪措施,限期整改完成
就此情况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表示理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排查范围,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现场执法人员:李淑芳5890634
赵现涛5890634                                                                 
2020年11月6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微信举报
被举报单位
名称
S393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宁晋县S393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转办时间2020.10.25反馈时间2020.10.25
举报内容小面积焚烧秸秆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10.25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2020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凤凰镇环保所对举报人所反映的区域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着火的区域。经查:宁晋县凤凰镇孟村村民马志戊在田间劳作时把烟头掉在地上引起的小面积杂草燃烧,发现燃烧后立刻就把火扑灭了。随后与举报人电话联系,举报人也表示火就着了一会儿,现场检查人员对马志戊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讲解了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网格化监管责任人:王友通  13930949818
                  执法人员:马  冰  15630983588
                            李淑芳  15131348808
                             2020年10月25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电话举报
被举报单位
名称
乔成服装厂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宁晋县河渠真北近村东北角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转办时间2020.11.18反馈时间2020.11.18
举报内容该厂散发刺鼻异味,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请查处。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11.18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调查情况
举报内容:河渠镇北近村东北角乔玉成胶粘厂散发刺鼻异味,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请查处。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河渠镇环保所工作人员进行走访排查,经调查后发现,群众举报的乔玉成毛毡小作坊位于宁晋县河渠镇北近村北,营业注册名称为:宁晋乔成服装厂,注册时间:2020年9月23日,现场负责人:乔玉成,主要从事棉纺纱及辅料的生产与加工,该厂年产30吨针刺棉项目于2020年10月26日经过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宁审批投资备【2020】626号),主要生产设备为:针刺机、复合机、开松机,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搅拌-梳理-铺网-针刺-成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气味刺鼻的现象。
二、处理情况
宁晋乔成服装厂所从事的针刺毡行业可以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为整改提升类散乱污企业,河渠整政府对该厂主要生产设备已采取“两断两清一查封”措施。
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涉嫌“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涉粉尘工艺安装有布袋除尘器,未发现其他环境违法问题,现该案件已交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法规科进行下一步处理,11月4日,接到邢台市政务服务热线举报件后,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河渠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并调取企业监控录像时发现,该企业近日只进行成品棉的转运,未发现设备生产痕迹,11月18日,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河渠镇政府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检查,该企业仍在停产办理环评手续中,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厂负责人抓紧办理环评手续,环保手续齐全前不得开工生产。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多次拨打举报人电话,电话无法接通。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持续加强巡查,对危害环境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执法检查人员:耿会明 03195880010
张晓晗 03195880010
二级网格化责任人:周卫涛 18231999123


2020年11月18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微信举报
被举报单位
名称
宁晋县唐邱镇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宁晋县唐邱镇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转办时间2020.10.22反馈时间2020.11.25
举报内容我是唐邱镇唐四村人,目前在外地打工,每次到老家,晚上会有刺鼻气味飘得到处都闻得到,呛的嗓子疼。听周边人说,这边有一个厂,白天不干活,晚上偷偷的排废气。这么刺鼻,废气肯定达不到排放标准,怀疑肯定是这个工厂没有装环保设备设施或装了未投入使用。请有关部门对唐邱镇唐邱一二三四村村民进行走访,核实并解决这件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事情。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10.22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每次回到老家,晚上会有刺鼻其未能飘的到处都闻的到,呛的鼻子疼。听周边人说,这边有一个工厂,白天不干活,晚上偷偷的排放废气,这么刺鼻,废气肯定达不到排放标准,怀疑肯定是这个工厂没有装环保设施或装了未投入使用。”的问题。群众反映的工厂为河北智裕橡胶助剂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唐邱乡唐邱四村村西,法人代表:王延民。该企业距离附近的村庄唐邱一村1.95公里,胡岳1.29公里,裴家庄1.47公里,距离市政管网约4公里。该企业产品为年生产3000吨橡胶促进剂MBT,共有一条生产线,两种产品,分别为橡胶硫化促进剂DM和橡胶硫化促进剂M, 主要生产原料为苯胺、二硫化碳、液碱、硫酸、硫磺,生产工艺为硫磺+液碱合成---中和氧化---烘干包装。生产用4吨天然气锅炉两台。该公司废水主要是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和真空系统排水,建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经酸析+微电解+芬顿氧化+活性炭滤池后,经管道排入宁纺集团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双方于2017年3月28日签订了处理协议,有效期3年);该公司2015年5月取得环评,并在2015年12月经过了宁晋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监测验收。2019年4月20日办理排污许可证,证号(PWX-130528-0134-19),有效期三年。
二、调查情况
2020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唐邱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河北智裕橡胶助剂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了解,该公司于2019年9月份停产至今,厂里并无生产迹象,并连续多次联合镇环保所开展夜间巡查并未发现异味。
三、反馈情况
     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对查处情况表示满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后督察,严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网格化监管人:申占强18631958992  
乡镇环保所:  杨力杰18630166386
执法检查人员:段建伟0319-5890634
              周  策0319-5890634


2020年11月25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电话举报
被举报单位
名称
无名电缆生产作坊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宁晋县尧台山村尧舜街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转办时间2020.11.30反馈时间2020.11.30
举报内容该作坊在生产过程中,无环评手续,产生刺鼻异味,给附近村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11.30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举报内容
邢台市宁晋县尧台山村尧舜街3号无名电缆生产作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无环评手续,产生刺鼻异味,给附近村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二、调查情况
2020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贾家口镇环保所对举报人所称“邢台市宁晋县尧台山村尧舜街3号无名电缆生产作坊”进行了走访排查。经查,该无名电缆生产作坊实名为:宁晋县起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为:91130528MA08M9XF1M,负责人张建均,主要经营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环评审批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宁环评表【2020】1790号,验收时间为2020年7月4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1130528MA08M9XF1M001Y。
检查时现场未生产,车间共有三条生产线,挤出、护套、印字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三个工序均配备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UV光氧机+活性炭吸附设备+15m高排气筒)处理。(后附现场照片)
三、处理情况
1、要求企业生产作业时必须在密闭车间进行。
2、要求企业对治污设施做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反馈情况
举报人无联系方式,无法反馈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贾家口镇环保所:商巍   5488200
                            执法人员:张建永  5890637
                                      石光波  5890637


2019年11月30日
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举报来源12369微信举报
被举报单位
名称
颐和明郡小区
被举报单位
地址
宁晋县颐和明郡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转办时间2020.10.26反馈时间2020.11.25
举报内容颐和明郡二级预警期间夜间施工。

受理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受理时间:2020.10.26
承办单位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承办结果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应“颐和明郡二级预警期间野蛮施工”
颐和名郡住宅小区施工工地由宁晋县华茂建筑有限公司承建,法人邱冰,地址凤凰路检察院东临,现处于主体工程建设阶段。
二、查处情况
2020年10月23日中午12点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警期间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可正常施工。
2020年10月26日举报人反映的时间我局执法人员正在对该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工地工人正在清理工地,未发现该施工工地橙色预警期间禁止的作业。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网格化监管责任人:王友通  13930949818
             执法人员: 马  冰  15630983588
                        李淑芳  15131348808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