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教育局职能和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2021-08-19      发布机构: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jyj/1629356209859

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简称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任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县委做好科级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学校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一)负责职业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学校的教育发展与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布局调整。负责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中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负责所属学校学籍管理。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规划、组织并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五)统筹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援助。

(十六)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七)负责实施全县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八)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制度。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宁晋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二十)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宁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宁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负责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行政股室5个: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审计股)人事股教育股(国防教育办公室)教育督导股(宁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3个:宁晋县教育科学研究所宁晋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宁晋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机构名称:宁晋县教育

负责人姓名:白志芬

联系电话:03195887108

办公地址:凤凰路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夏季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