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城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1-08-31      发布机构:城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cgj/163038215715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方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规范、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城市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置、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清理和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负责道路扬尘整治;负责城区河道管理。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指导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区园林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区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县城)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容貌秩序管理。负责城容貌、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城街道家具管理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六)负责城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公共自行车建设管理、便道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便道机动车停车场及临时泊位设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防汛应急管理;负责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负责城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的应急指导。

(八)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按照集中的范围,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供水、燃气、供热用热、排水与污水处理、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水务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九)负责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查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材料审核、互联网安全、网络舆情处置引导、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公务接待、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牵头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应急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考核和绩效考核;负责承担城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扶贫、帮扶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与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汇总、上报、发布和反馈监督考核结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12319城建便民热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市长热线等平台群众反映问题的派发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计划财务股负责城市管理资金计划、装备器材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参与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登记、核销工作;负责综合性统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和报批;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采购工作;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负责工程决算汇总收集上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督办工作;配合做好所属单位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的统计、汇总工作。

)法规监察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执法中的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规范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负责起草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负责市容市貌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市容整治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负责城管综合执法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执法队伍的管理和业务考核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绿化环卫管理参与指导城市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城公园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城园林水域安全监管;负责编制城区年度绿化计划;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园林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验收工作;负责拟订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及整治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环卫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环卫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督导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环卫检查;牵头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承接、分解省市县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任务部署,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指导各乡镇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县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园林城市(县城)和生态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县城)创建相关工作。

三、办公地址:宁晋县兴宁街16号  

四、联系方式:0319-5885700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夏季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