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晋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10-15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动态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634283432228

尊敬的李胜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保工作方面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您提出“治理设施不断整改,用了一两年的设备治理效果不好,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拆除旧设备,重新安装,相关部门对用什么样的治理设备及治理工艺方案不专业和频繁检查,造成企业成本增加”。

根据环保部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保障空气质量方面的要求,为了减少工业企业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环保治理的标准越来越严,对污染物排放越来越精细化。为了减少投资,部分企业采用了低劣的环保设备,达不到排放要求。设备安装公司为了迎合企业少花钱的心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了安装不规范、治理设施不达标、售后服务不到位、企业白花钱的现象。

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为了扭转被动局面,减少企业盲目投资,勇于担当,今年4月份以来聘请行业类专家团队对我县涉VOCs行业企业治理设施及生产管理状况开展调研核查,对企业安装的环保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企业联系安装方及时改正,不能改正的更换合格设备,保证了环保设备的合格率和去除率,让企业及时止损,减少重复投资。

2、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根据不同行业提出整改方案,更新设备争取一次性投资到位”。

在环保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邢台市九个行业夏季臭氧管控绩效评级标准》的指导下,县大气办下发了《宁晋县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治理标准》,对涉VOCs的行业企业治理设施更明确,指向更精准。企业完成提标后,若维护得当,治理设施的寿命5年、10年甚至更长,不会要求企业频繁更换。

3、您提出工作建议:“限停产及措施生产方法应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生产工艺灵活实施运用,避免治标不治本”。

    停限产措施,是生态环境部根据行业企业污染类型综合定制的污染减排措施,我们为了减少大气污染,从严执行上级要求。

4、您提出的:“对治理设施整改到位,收集效果好,排放量低的企业应多排多限,少排少限”。

根据《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6-12月强化攻坚方案》,对涉气企业坚持差异化管控。“对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替代的企业或工序,采用高效治理技术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符合技术规范的企业或工序不采取生产调控或其他停限产等措施”,跟您提出的建议一致。

下一步,我们再科学的完善环保治理标准,让治理标准更通俗易懂、更可行;精细化环保执法工作,对治理设施整改到位、收集效果好、排放量低的企业减少执法频次,提升环保工作效率。

通过帮扶指导,更正企业在环保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的收集污染物,让环保设备发挥到最高的效率,达标超低排放,为碧水蓝天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