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晋县统计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20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检查)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tjj/1634701619995

2021年宁晋县统计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6月21日—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取比例

根据工业、投资、贸易等有关专业的统计调查单位个数确定抽取比例,总体抽取比例不低于调查单位个数8%。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

四、抽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五、抽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1.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专业名录库,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按比例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从“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检查人员进行分组,由系统随机抽取检查组,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1.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依照工作安排,有选择的进行相关专业业务培训,增强选调人员的业务素质。

2.检查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严格执行事前公开和事后公示制度。抽查计划和抽查单位在双随机抽查前通过邢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信用邢台”向社会公示。

4.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查处;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一般失信企业要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示;随机抽查的相关信息纳入有关单位及统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2.严肃抽查纪律。抽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坚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在实施抽查过程中,不得妨碍抽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抽查主体(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