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棚房”问题举报电话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08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yj/1636351882121

关于公布“大棚房”问题举报电话的公告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进一步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指: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级安排部署,我“大棚房”清理整治已进入常态化监管项目主体、农户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合法使用农用地。存在“大棚房”问题的项目,要抓紧对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同时,大棚内外及看护管理房内,不得配备用于长期居住的生活设施,不得堆放与农业种植无关的物品;大棚内要切实进行作物种植。

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如发现“大棚房”问题,可向市、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0319-3681167(邢台市农业农村局)、0319-2221716(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9-5510259(县农业农村局)、0319-580040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宁晋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

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