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1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636618944072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宁晋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宁晋县2021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1年10月2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1883号。该批次3个地块,批准的开发用途均为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

被征地村

位置

地类

面积(公顷)

1号地

宁北街道黄退一村、换马店镇西村

原308国道以南

耕地

1.5752

3.0610

园地

0.0782

农村道路

0.1652

设施农用地

0.3880

建设用地

0.8544

2号地

宁北街道黄退一村

和平大街以南、原308国道以北

耕地

0.1816

0.4601

农村道路

0.0121

设施农用地

0.2604

建设用地

0.0060

3号地

经济开发区南塔庄村

和平大街以南、新兴路以西

耕地

0.1702

0.1740

农村道路

0.0038

三、土地补偿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块号

支付对象

土地补偿费(万元)

支付方式

1号地

宁北街道黄退一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

122.0625

县政府拨付

换马店镇西村及有关农户

304.947

2号地

宁北街道黄退一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

64.1840

3号地

经济开发区南塔庄村及有关农户

24.273

四、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五、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和以上内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本公告到期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公告时间15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