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邱镇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2-21      发布机构:唐邱镇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tqx/1640073533328


第一条 为确保镇政府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有执法过程执法应当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实施执法公示制度。

第三条 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部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第四条 我镇行政执法公开的内容: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执法依据、办案机构、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监督部门、救济途径等信息。

对依法应予公开的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案件名称、违法主体、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等。

依法应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信息必须公开。

第五条 新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自该法律、法规及规章颁布施行之日起,执法机关应及时予以公开。

第六条 公开公示的方式可以有如下选择:

(一)在本单位的大屏幕公示;

(二)通过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的宣传栏公开;

(三)通过直接告知行政相对人或送达执法文书形式公开。

第七条 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 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公示内容都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为查阅尽可能提供方便。

第九条 违反上述公示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对行政执法事项需公示而未公示的,对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再次发生的,予以通报批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示而未进行公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〇年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