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违法占苏家庄镇司马村北建电缆厂

发布时间: 2021-12-3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宁自然资(苏)罚字2020第18号     索引号:zrzyhghj/16409168635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原土地法第七十六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罚内容是: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省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2、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56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