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1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641807378204
根据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冀0528执恢494 号,将李永杰位于宁晋县水榭花都6-2-302不动产一处及附属储藏间一个(宁城房字第100332号)转移登记至赵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该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宁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