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马店镇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13      发布机构:换马店镇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hmdz/1642057987973

广大村民朋友:

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同时,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人员伤亡。为此换马店镇人民政府向广大村民朋友告知如下:  


一、全年、全镇行政区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燃放任何品种的烟花爆竹,违者除罚款外,还将被行政拘留。

二、移风易俗,全面落实文明祭祀和红白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祭祀改以植树、献花等方式寄托思念;红白事以电子礼炮替代烟花爆竹,避免出现燃放伤人,增添麻烦。

三、各企业、门市年后开工、开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免被行政拘留,莫让讨“彩头”变讨“霉头”。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镇政府、村委会主动上交储存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的不予追究责任。

五、各村红白理事会人员、丧葬门市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贩卖烟花爆竹及提供烟花爆竹购买渠道,违者将按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处理。

六、举报有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镇政府、派出所举报贩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0319-5690404,镇派出所电话:0319-5816110。

七、对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换马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