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sfj/1642665715474

宁晋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宁晋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积极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督促乡镇和街道对行政处罚事项和处罚案件程序流程图及时公开,以及执法案件的及时公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2021年,通过“宁晋法律伴你行”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一千余篇,在宁晋县政府网站上传信息12条,通过“在线访谈”、微视频录制、下乡普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二)按照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了相关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规范了答复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对我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在平时不断加强督导力度,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对班子领导和干部的考核评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对照我县政务公开具体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解决,工作方法有待提升:一是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二是在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上需要改进。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增强重视程度,不断对标对表,一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紧跟上级文件精神;二是创新政务公开工作途径,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在继续做好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开途径,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