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民政局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2-08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mzj/1644292309454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县、乡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的设立、命名和变更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民政局内设10个股室: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低保核查中心、社会组织管理股、养老服务股、地名区划股、基层政权股、婚姻登记处、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福彩中心。

下设2个下属单位: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殡管所。

联系电话:0319-5804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