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份法规股处罚案件情况表

发布时间: 2022-02-17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645063158651

2022年1月份法规股处罚案件情况表 





填报日期:2022年2月14日
序号企业名称案由立案日期处理依据处理情况
1邢台市利和塑料助剂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2021年6月24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贰万元整。
2河北康丰木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2021年6月20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壹万元整。
3河北华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案2021年7月16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肆万元整(4次*1万=4万)。
4河北春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案2021年8月20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叁万元整。
5明信达线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2021年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叁万元整。
6中远大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2021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叁万元整。
7宁晋县帅藤塑料加工厂涉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落实预警措施案2021年10月31日《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叁万元整。
8河北旭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裸露土方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扬尘污染案2021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二项之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9河北金达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案2021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伍万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