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移交接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3-29      发布机构:城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政字【2020】9号     索引号:cgj/1648108811988

《城区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移交接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宁晋县城管局起草,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于2020年3月29日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

县城区市政工程设施、城市绿化建设涉及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有关乡镇等多个单位。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城区市政工程设施(环卫设施、路灯照明)、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地管理,规范移交验收接管行为,做好管理和养护工作,保障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功能,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及管养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办法》、《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办法。

三、主要内容

移交和接管内容。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含城市照明、垃圾中转站、公厕等设施及配套管理用房)、环境卫生(含道路、公园、游园、绿地)、园林绿地(含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及其配套设施和管理用房)的移交接管适用本办法。

移交和接管单位。城区主、次干道及重要支干道建成的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地、环境卫生由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管;城中村背街小巷、次支道建成的市政环卫、环境卫生由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接管。按照《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办法》,凡是政府资金投入建设的园林绿地,应由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全程参与、指导,做好施工质量、使用管护工作的监督;路灯照明设施参照园林绿地执行。

移交和接管条件

1、符合有关城市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市政工程设施要求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市政道路、绿化景观、环卫、路灯等设施的验收标准、质量以及质保期要求的相关规定。

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要有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以及施工资质资料,将相关资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送接管单位进行存档。

3、现场查验的移交事项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明确,有工程质量的保修书和遗留问题的整改责任书。未满足移交条件(含质量问题未得到整改、配套设施不完善、移交资料不健全等)的环卫设施、园林绿地、路灯照明不得移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移交接管监管及管理维护经费

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移交接管单位时,由县财政局全程监督交接,县财政局视接管范围、项目及接管时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接管范围和时间追加拨付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的使用、管护经费,并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