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2022年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4-01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czj/1648784022503

为全面做好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22]28号)、《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27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政策要求.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 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的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收益。

一次性补贴依据是各乡镇上报的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统计核实时点实际播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县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额度和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二) 核实面积.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进行统计、核实补贴面积及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各乡镇在核实实际种粮户补贴面积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大实地核实力度,并对补贴面积进行公示。

各乡镇务必于3月30日前完成补贴对象确定、面积核实、公示、上报工作。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发放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发放汇总表及补贴明细表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公示影像资料。

三、资金发放

(一) 发放方式.各乡镇根据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本辖区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漏报等问题发生。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于4月2日前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县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额度和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三) 补贴金额.农户补贴金额,根据实际种粮户补贴面积和全县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县政府对补贴发放工作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乡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通过"一卡(折)"兑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扶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制定补贴审核、发放的操作规范,强化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进行公,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各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