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保障家庭资格核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5-06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651803531877

为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动态监管,严防弄虚作假骗取住房保障行为及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切实营造住房保障诚信自律、监管有力的良好氛围。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6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办字﹝2011﹞144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动态监管及退出实施细则》(冀建保中心〔2012〕4号)等规定,定于2022年4月18日起在全县开展住房保障家庭资格核查工作。

一、资格核查内容
1、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廉租住房补贴资格家庭,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宁晋县住房保障资格资格年审表》进行填报,并于5月18日前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后报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2、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家庭如保障家庭人口、住房、车辆、工作单位、收入、资产、婚姻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向工作单位、街道办、乡镇政府如实提交变更内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主动申请退出保障。重点核查公租房存在长期闲置及疑似转租转借行为。
 二、核查时间要求
(一)自查阶段(2022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及时退回违规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不再计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不再进行公开曝光等处理;
2、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虚假信息,骗取住房保障并及时退回违规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及补交房租差价的。经核实情况属实,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终生不再享受住房保障。不再计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不再给予行政、公开曝光等处理;
3、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变更住房保障类别方式或按原住房保障类别方式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二)联审联查阶段(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6月1日),经县住房保障部门联审联查核实后,给予以下处理:
1、不符合条件的,不属于自行申报家庭或与自行申报情况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限期退回违规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及补交房租差价的同时,将其违规行为计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通报初审乡镇政府或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函告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终生不再享受住房保障,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2、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住房保障行为的家庭,列入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单,严格按照《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政府令﹝2011﹞6号)相关规定处理,将其失信行为抄告现乡镇政府或工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终生不再享受住房保障,并在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3、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变更住房保障类别方式或按原住房保障类别方式继续享受住房保障。
三、监督举报电话 
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5890648
 
 

宁晋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