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09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yj/1652060893880

      为全面做好疫情期间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切实解决跨省、跨市、跨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问题,根据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的通知》要求,我省已经自4月23日0时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为更便于广大群众了解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我们再次将办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核发职责范围

按照职责定位,坚持各负其责,统筹做好通行证核发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发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原料及加工品等物资《通行证》。


二、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的收发货单位,下载并注册“运证通”APP(以下简称APP)后,利用APP向所在地市、县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提出申请。

(二)资料审核。由接到申请的市、县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组织查验申请企业的重点物资品类、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并通过APP审核。

(三)制证发证。申请所在地市、县具有核发职责的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APP向申请企业发放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盖章的电子《通行证》。运送重点物资的驾驶员可自行下载、注册APP,实名认证后,自动匹配相应的电子《通行证》。

(四)证件查验。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各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查验《通行证》二维码,核查真伪。

(五)通行证采用人、车、货、行程绑定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所有的收发货单位、驾驶员、随车司乘人员均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用户一旦查明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领通行证,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晋县农业农村局          

         贾保太   15832939072


通行证自启用之日起跨省互认,且省内有效,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