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口镇人民政府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2-05-25 发布机构:侯口镇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宁侯罚决〔2022〕1号 索引号:hkx/1653464594196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宁侯罚决〔2022〕1号 | 张某芝 | 无 | 无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 未经批准擅自用水源热泵取用地下水,用于小区居民采暖季取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限二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或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3.罚款贰万元。 | 2022年5月23日 | 2022年5月23日 | 水利 | 宁晋县侯口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