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口镇人民政府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2-05-25      发布机构:侯口镇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宁侯罚决〔2022〕1号     索引号:hkx/1653464594196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条款

处罚类型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决定书送达日期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宁侯罚决20221

张某芝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未经批准擅自用水源热泵取用地下水,用于小区居民采暖季取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限二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或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3.罚款贰万元

20225月23

2022523

水利

宁晋县侯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