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2-06-02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654155060031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侯口镇香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香亭村西北位于经六路以东、纬二路以南(东至香亭村地,西至香亭村地,南至香亭村地,北至河北华荣制药有限公司)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侯口镇香亭村土地5.9900公顷,农用地5.9900公顷(其中耕地5.9046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农村村民住宅,青苗为小麦。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依据《宁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晋县城乡供水水源置换项目征迁安置兑付标准>的通知》,青苗为小麦。(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172.961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侯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力通  电话:13784929850

盐 化 工 园 联 系 人:王现华  电话:1378491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