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2-06-1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654831632438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河渠镇河渠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2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3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河渠村村东、393国道以北(东至河渠村地,西至河渠村地,南至河渠村地,北至田间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拟征收河渠镇河渠村土地0.33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3333公顷(其中耕地0.3333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区片价标准为91.8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10.7089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渠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2年 6月 10日    

河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普电话:0319-578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