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2-06-1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654831632438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河渠镇河渠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2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河渠村村东、393国道以北(东至河渠村地,西至河渠村地,南至河渠村地,北至田间路)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拟征收河渠镇河渠村土地0.33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3333公顷(其中耕地0.3333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1.8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10.7089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渠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2年 6月 10日
河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普电话:0319-5786601